保證維修

在此提出「保證維修」的觀念,節錄自:《音 響了沒?   音響 敬拜 音控》第3篇第五章  設計報價評估。


四、保證維修


公家機關的工程在完工後,會扣工程款的10%當保固保證金,保固期限一年期滿之後無償退還給廠商,許多教會也都學習這樣的制度。聖經羅馬書13:8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」。我認為扣10%的工程款當「保固保證金」是沒有智慧的,這10%工程款廠商還不是反映在成本中,你今天扣廠商一年的保固保證金,利潤高的他不要了,尾款收到了他就懶得服務了;利潤低的,他等一年,一年之後保固保證金拿回來,照樣服務很差。廠商將本求利該賺的利潤為什麼不一次給人家呢?況且器材一年之內也不容易壞,扣這一年實在沒什麼道理,那第二年第三年呢?要用什麼來制約廠商?我見過很多器材孤兒,有些工程款高達千萬,但因為各種理由原廠商已經不服務了,那找其他的廠商不就好了!其他廠商也會評估,如果原系統已經老舊,現在來服務未來器材更新時將處在有利的位置,那還願意服務。但你們系統若是才購買沒多久,5-8年內不可能更新器材,維修是純服務根本沒什麼賺頭,廠商是不會接手的!另一個更窘困的情形是,有些器材特別是數位的,還只能透過施工廠商協助取得零件或是維修,若跟施工廠商交惡,真的只有器材更新一途!所以不要扣人家的10%工程款當保固金,沒什麼意義,還不如將器材保固條文明訂在合約中,若是違約將有什麼罰則。超過一年的保固期之後,則是廠商保證維修最少5-7年,教會付費維修絲毫沒有虧欠,器材在保修期限內無法維修,廠商應按折舊比例購回,這才是真正保障教會權利,也不損及廠商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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